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王捷先)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两件重点提案,关注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建议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中共二十大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中国式现代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广阔舞台和巨大机遇。但是现阶段,不少民营企业还面临困难和挑战,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受到影响。全国工商联通过民营企业季度运行状况调查、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等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民营企业诉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将相关成果体现到团体提案中,助力企业提振信心谋发展。
全国工商联《关于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提案》提出,企业在练好内功的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以务实行动优化环境,激励民营企业重振信心,心无旁骛谋发展。该提案提出的相应建议包括,解难题办实事,帮民企渡过难关;正导向除杂音,使民企聚精会神;设路标优政策,让民企大显身手;重法治保权益,促民企行稳致远。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山东和广东珠海等地制定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2022年底以来,全国工商联向已出台相关文件的浙江、山东和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湖北、福建四省进行调研了解,在中国法学会支持下组建课题团队,将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重要研究课题,并将初步研究成果转化为重点团体提案提交全国政协。
该提案建议,此项立法应明确促进民营经济的基本原则: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做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还应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建立监委机关对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专项监察制度;明确司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治要求。
参与该提案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社记者,这些年,民营企业家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是平等保护问题。一是政策平等,一些领域准入门槛还比较高,有的民营企业进不去、不敢进,在参与国企改革和项目合作中对自身权益维护有顾虑;二是司法平等,实践中民营企业遇到的司法不公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家的安全感和投资发展信心。
该负责人还谈道,推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保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从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从不同角度呼吁完善民营经济相关立法。(完)
【编辑:左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