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7日表示,证监会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据悉,办法的起草思路主要为:一是功能监管。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活动和主体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二是统筹监管。从资本市场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
三是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提高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监管行为。
四是预留空间。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就具体内容而言,办法明确了衍生品合约的开发程序。考虑到衍生品市场的个性化和灵活性较高、种类繁多,办法对衍生品合约的开发程序实行了报告制。比如,对于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的衍生品交易,要求交易场所在组织开展新品种衍生品合约的交易或者变更交易方式时,向证监会报告。
其次,办法明确场内场外持仓合并要求。为防范利用衍生品交易规避场内监管,以及摸清场内场外总体风险,办法借鉴国际经验,明确持仓合并原则。比如,对于股票市场与衍生品市场的持仓合并,要求在履行信披义务或者收购时,将股票持仓和以该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
此外,在实践中,存在利用衍生品交易实施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或者规避监管的情况,办法进行了系统梳理,通过设立专章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股份减持、限售规则。
办法还要求境外经营机构跨境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完)
【编辑:张尼】